1、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至90%,具體比例根據醫療服務項目確定。
2、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至90%,具體比例根據醫療服務項目確定。
3、特殊疾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至90%。
4、特殊疾病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5、大病保險門診和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