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減持需要多久?
1集中競價交易減少
(1)事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申報並公告其減持計劃,披露其減持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間隔、價格間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間隔不得超過6個月。
(2)進行中:在減持的時間區間內,減持次數過半或期間過半時,應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並購重組計劃的,應當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3)事後:減持計劃實施後或減持期限屆滿後2個交易日內,再次公告減持的具體情況。
2.大宗交易的減少
(1)為減持比例上限。大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何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2)是履行告知義務。大宗交易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明確其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和價格,並遵守減持規則的相關規定。
(3)是受讓方的轉讓限制。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轉讓的股份。
3減少約定轉讓交易:無需預披露,但要註意是否有承諾。
以上是大股東提前減持公告的部分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