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私募管理型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 100 萬元。2、私募基金型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5 億元,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 1 億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 100 萬元。3.高管資格:從事證券類的私募基金必須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風控負責人壹定要基金從業資格。4.高管人員:最好有5-10的員工,組織架構有:總經理,投資部,風控部,行政部,市場部,人事部等,各1-2名員工,其中總經理,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最好是全職,其他人員可以兼職。5.制度性文件:按照協會和公司自身情況,編寫制度性文件,壹般有9-23個制度性文件。6.法律意見書:需要請專業的律所進場盡職調查,根據協會要求完成《法律意見書》,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統中申請牌照時要遞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