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治環境。法律環境涉及與科技創新相關的立法、執法、法律觀點等,對創新生態起著維護、保障、促進、規範和鞏固的基礎性作用。2008年,深圳頒布了全國首部科技創新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促進科技創新條例》。2013年,深圳市人大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促進條例》,在全國率先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提出了促進技術轉移的機制。
第三是政策環境。深圳制定了首個國家創新型城市總體規劃、創新驅動“1+10”等文件,推動科技政策、產業、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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