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對外證券業務。因違反本辦法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協會註銷執業證書的人員,3年內不得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專業資格和執業證書。詳情如下:
1.在證券公司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和委托投資管理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
2.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督、審計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
3.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宣傳、推廣和咨詢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經理;
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信用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信用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