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運行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1)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2)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4)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