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為大清帝國與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山口縣赤間關市簽署的條約,大清帝國政府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日本政府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並導致大清帝國割讓臺灣、澎湖予大日本帝國,造成往後50年的臺灣日治時期。條約中文原本現典藏於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日文原本則藏於東京國立公文書館;
賠償金總計2億兩白銀,用途分配如下:
軍備擴張:62.7%
臨時軍事費:21.9%
皇室費用:5.5%
臺灣經費補充金:3.3%
教育基金:2.7%
災害準備金:2.7%
其他:1.1%
從以上數據,日本將2億白銀84%都用在軍備擴張中;
另外,馬關條約所規定的賠款,為當時日本國家預算8000萬日元的4倍強,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以上的銀兩。日本以賠款作為財源完成金本位制度。賠款的支付造成中國更貧乏。這些財政壓力最終都轉嫁到普通的百姓身上,各種名目的稅收是老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另壹個就是導致祖國分裂,臺灣,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等領土的割讓,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影響直到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