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金科研項目撤回後,責任單位將凍結其科研項目資金,按原渠道退回國家計劃辦賬戶,收回已撥付資金余額。因為項目已經取消,不能再評職稱了。
撤回科研項目時,項目負責人可根據《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通過所在單位向基金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