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拿錢是公對公的拿錢程序。4.更換管道後,大部分業主要簽字確認後再交錢,等等。這些手續非常復雜,很多建築商喜歡幹完活就馬上拿錢。所以有可能是物業公司嫌麻煩,直接向業主收錢整改。如果錢不多,我們平分吧。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雙方協商決定: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物權法: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屬於業主。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水箱等部位的維修。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應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