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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私募基金如何退出投資項目

基金管理公司將根據項目的特點設計出安全的退出方式,並報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執行。我認為房地產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壹般包括以下五種:(1)在資本市場出售股票:這種方式針對基金對擬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投資。(2)房地產投資項目清算:以股東身份參與投資某房地產項目,項目建成銷售後,基金根據投資比例收回投資成本並分配利潤。(3)原股東承諾回購:基金在投資之初即和原股東簽訂協議,確定回購方式(譬如回購時間和回購價格),這是基金退出項目常見的壹種形式。(4)企業間兼並收購:在有收購意向的第三方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協商壹致的情況下,基金實現退出。(5)通過以上兩種或多種方式組合的形式退出:譬如, 在約定期限內能夠上市,則通過資本市場退出;期限內不能上市,則由原股東按照每年約定回報對基金所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張健:資深房地產投融資和戰略專家,華房基金創始合夥人,北大縱橫合夥人,清華房地產總裁商會特聘專家。畢業於同濟大學和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在房地產市場、投資、金融和戰略方面有20多年經驗。為世茂集團、萬科集團、中華企業、中房集團、香港建設、麥格裏銀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等提供房地產投融資和戰略咨詢服務、企業培訓和授課。出版專著〈房地產投資〉、〈房地產企業融資〉和〈房地產理財〉等六部房地產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