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必須交。商品房、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二、住宅維修基金收費
1、非單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單位自用房)、住宅小區非住房和與房屋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每平方米0元至20元的標準繳納。
2.住宅區內單壹產權的獨立式房屋,由業主按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的標準繳納。
3.與房屋結構相連的車庫,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業主專屬車位,由業主按照每個車位3000元至5000元的標準繳納;屬於所有業主* * *的車位不另行付費。
4.有電梯的房屋,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的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標準壹次性繳納業主擁有的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