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