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投資當期有凈收益。
3.基金當年收益在彌補上年虧損後仍有盈余。
4.基金收益評價日核準的基金累計收益率超過上證50指數,同期累計收益率達到65,438+0%以上。收益評估日為4月30日和6月30日,10,31。基金收益每年最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2次,紅利以現金形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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