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的繳費是按年計算的,每年都有相應的繳費標準和規定。如果允許年貨發放,會混淆發放標準,給管理帶來很大不便。醫保基金的運行需要遵循壹定的規律,即“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如果允許過年繳費,會使基金收支不平衡,影響整個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醫保的繳納直接關系到個人福利的享受。如果允許補過年,就意味著壹個人壹年可以享受多重福利,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