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壹條為了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的建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