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繳費標準和繳費待遇差異較大,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並統壹帶來很大困難。
2.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影響了城鎮職工就業和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3.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配套的管理體制不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機制建立嚴重滯後。
4.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壽險發展緩慢,尚未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支撐力量。在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我們應該采取壹些有效措施來完善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
擴展數據
解決辦法
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統壹、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以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逐步過渡到統壹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在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可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待遇與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決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民工,應視同城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短期流動、不願意留在城市的農民工,應允許其回鄉參加當地農村養老保險。
對於農民工,要建立社會保障號和個人賬戶,讓賬戶隨人走,方便他們就業和遷移。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抓住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