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5年以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二)公募基金股東資格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