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失業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和失業證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醫療保險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這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對於這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保險費都需要個人繳納。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後,已將社保關系由單位轉移到個人的,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社保。需要繳納的保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