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人員增減情況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2.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蓋章,交回匯總表1份、增減表1份;
(3)用人單位應於次月到地稅部門繳納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應由第三人承擔;3、應由公共衛生承擔;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