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八)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10月2019、1至2020年2月12、31,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由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的職工放寬到參加保險1年以上。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職工,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