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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基金投資者的最低持有期限是多少?

中國證監會於2008年2月11日發布了《養老金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規定養老金目標基金應當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或者為投資者設定最低持有期,以匹配基金的投資策略。養老目標基金的封閉運作期或最低持有期應不低於1年。

證監會還規定,養老目標基金定期開放封閉運作期或投資者最低持有期不低於1年、3年或5年的,投資於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黃金ETF)的資金合計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30%、60%、80%。就目前發行的養老金目標基金而言,有1年、3年和5年持有期、1年定期開放,其中只有後者壹只。在1年、3年、5年持有期的三只產品中,3年持有期是目前的主流品種。

養老金目標基金有壹定的持有期。第壹,這類產品非常適合長期投資。第二,通過這種預先設定的長期投資機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擁有相對更好的投資運作環境;第三,為了促進投資者進行更多的長期投資;四是為了讓投資者在長期投資的基礎上,體驗養老金目標基金的表現;第五,為了鼓勵基金管理人在長期投資的基礎上為持有人創造良好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