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
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1800,報銷比例為90%,壹個年度內最高報銷2萬元;
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1800,報銷比例為70%,壹個年度內最高報銷2萬元。
2.退休
70周歲以下(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1300,報銷比例為70%,補充醫療保險15%,壹個年度內最高報銷2萬元;
70周歲以下(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1300,報銷比例為80%,補充醫療保險10%,壹個年度內最高報銷2萬元;
70周歲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1300,報銷比例為80%,補充醫療保險05%,壹個年度內最高報銷2萬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
城鎮居民門(急)診起付標準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2000元。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5萬元。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四條
學生兒童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