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Xi安社保查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壹)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12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但不滿18年的,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時間按照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您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