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創業就業的殘疾人家庭,應具有當地戶籍,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創業就業的殘疾人家庭應是殘疾人中就業年齡段(16—60周歲)的當地困難戶,具有通過勞動實現脫貧致富的意願,並具有壹定的勞動生產和經營能力;
2、開展種植、養殖、生產經營和開辦就業項目等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是“零就業”家庭,必須具有較好的生產項目。
需提交的材料:
1、《殘疾人家庭申請創業就業申請書》;
2、《殘疾人創業就業補助資金申請審批表》;
3、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申請流程:
1符合條件的創業就業殘疾人家庭,向所在村(社區)提出創業就業申請;
2村(社區)資格初審、向鄉鎮(街道)殘聯推薦;
3鄉鎮(街道)審核、上報縣(市、區)殘聯;
4縣(市、區)審核、公示(縣級政府報刊、電視臺、政府公告欄),上報市殘聯;
5市殘聯審核、錄入,上報省殘聯審批6待資金下達後,各鄉(鎮)及時撥入受助人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