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 應該在 買房 後30日內進行辦理。 1、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國有土地範圍內 房屋所有權 登記,30個工作日, 集體土地 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根據以上辦法制定了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限,但在實際工作中根據資料的多少盡量提速,可能10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個工作日才能完成。但壹般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料辦結(補充材料的工作日順延)。 2、 商品房 的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確約定 辦理房產證 的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麽, 商品房買賣合同 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訂立 之日起90日。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17條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 繼承 、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因此,房產證應該在買房後30日內進行辦理。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