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規範大病保險服務。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方式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取得的保費應當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規範大病保險招標和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能力。
嚴格監督管理。加強對大病保險運行的監管,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診療規範,規範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