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流程:
1.在維修資金窗口,補領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備案合同、購房發票,進行查檔核實。如果確認已經繳納,窗口工作人員會登報公告作廢。
2.去當地報紙聲明丟失的收據無效。
3.拿刊登遺失票據並聲明作廢的報紙,再回到維修基金窗口,附上報紙登記手續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後,保留報紙、報紙登記手續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然後,窗口工作人員到該局財務科辦理。
4.補辦時間20個工作日,本人帶身份證領取補辦回執。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業主戶口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低於初始交存金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更新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期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