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廢止令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廢止令

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令第56號)

《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李立國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我部對部分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對《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民發〔1999〕50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