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以保障基金名義設立資金專用賬戶,專戶存儲保障基金。
第九條 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繳納形成。
保障基金的後續資金來源包括:
(壹)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三繳納;
(二)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
(三)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追償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
對於因財務狀況惡化、風險控制不力等存在較高風險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較高比例繳納保障基金,各期貨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狀況確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的保障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這是投資者保障基金的來源,每個期貨公司的不壹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