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規定,購房者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必須繳納維修基金;
2、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區域維修的專項資金;
3、未按規定交存維修基金的,開發商或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
4、購房者需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後10日內繳納契稅,同時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商代收後交予房管局。
維修基金的作用:
1、資金保障: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小區公***設施和公***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及大型設備的更換;
2、風險分攤:通過集中管理,分攤個別業主因特殊情況導致的維修費用壓力;
3、價值維護:保障房屋及相關設施的正常使用,維護小區整體環境,有助於保持和提升房產價值;
4、法律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業主購買新房後需繳納維修基金,以確保小區長期維護所需資金充足;
5、緊急應用:在小區發生緊急維修情況時,可使用維修基金進行快速處理,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購房者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必須繳納維修基金,這是用於公***區域維修的專項資金。如果未按規定交存維修基金,開發商或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購房者還需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後10日內繳納契稅,並由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後交予房管局。因此,不交維修基金不能辦房產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