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認可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考試,並在四年內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第壹科目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四年以上未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科目壹的,需要重新參加中國基金業協會科目壹和科目二。通過考試後,可以通過所屬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二)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的認可: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或者在最近兩年內完成下列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三)《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的認定:通過基金銷售資格考試科目《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並在相關機構工作過的人員,其基金銷售資格予以認定。
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且未在相關機構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員,需要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或者在最近兩年內完成規定的後續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銷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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