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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專款專用。《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於2003年3月6日起施行。新規生效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每季度第壹個月,按照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1‰的標準繳納價格調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