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的參保人員,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申請繳費,經確認後,可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及配套規定申請延長繳費至15年;也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繳費延長至15,領取養老金的相應時間也將順延。換句話說,當被保險人達到退休年齡時,他們不能領取養老金,但他們仍然需要繼續繳費壹段時間,當他們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時,他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不足15年,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並不意味著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就是“白瞎”。
個人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申請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