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要和諧,有些方面需要平等也應該平等,平等才能實現。首先,婚姻中男女應該是人格平等的。只有做到人格平等,才能做到相互尊重和包容。夫妻之間如果不能做到人格上的平等,就會失去其他方面平等的基礎,很可能導致壹方有頤指氣使的習慣,不會在意對方的感受,也不會聽取對方的意見。這樣的婚姻很難幸福。
在婚姻中,男女有平等的權利處理相同的財產。這是法律規定,大家不用過多解釋就能明白。另外,在家庭關系中,法律賦予的很多權利是平等的。
但婚姻中有些地方男女不應該平等,也應該允許“不平等”。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男女天然的生理差異,需要互補,夫妻之間應該互幫互助,相親相愛。如果說男女之間存在身體上的差距,那麽壹些幹重體力活的男性應該盡壹份力。女人相對來說更細心,更靈巧,女人要主動做壹些細致的工作。
所以,在我看來,婚姻中男女雙方應該是平等的,應該允許“不平等”。只要夫妻雙方相愛,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關系融洽,很多問題都不是問題,有些是幸福的煩惱。
以上是我的看法,希望對妳有幫助。祝妳生活幸福,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