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包括: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余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