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基金條例》明確規定,單只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數量不能超過已發行股份的65,438+00%,旗下所有基金持有同壹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數量不能超過總股本的65,438+00%。“壹參壹控”政策是為了防止壹些機構通過控制兩家基金公司進而控制投資決策來控制基金資產。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由於可能由同壹實際控制人進行統壹指揮調度,兩個“10%”限制的效力將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