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統壹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保證國家對工資的統壹統計核算和核算,有利於計劃的編制和檢查以及工資管理,正確反映職工的工資收入,特制定本規定。
2、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類聯營企業、各級國家機關、政黨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核算、工資總額計算範圍內,均應遵守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