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八條生育保險基金由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應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生育保險基金專戶。銀行應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十壹條市(縣)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定期監督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