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退休人員90.4%)由壹級醫療機構統籌支付,12%(退休人員9.6%)由個人支付。
二級醫療機構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88%),個人支付15%(退休人員12%);
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82%(退休人員85.6%),個人支付18%(退休人員14.4%)。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就是所謂的“門檻”。在統籌基金支付之前,按規定必須由個人承擔壹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只有超過“門檻”的費用才能由統籌基金支付。
武漢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確定:壹級醫療機構4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