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日低於5000萬元,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日低於65,438+0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宣布終止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
數據擴展
雖然單純按凈值計算,但由於拆分或分紅的影響,不排除個別基金總資產凈值已經接近或跌破5000萬元。即使基金規模壹度跌破5000萬元,只要連續60天沒有出現,也不符合清盤條件。
遇到其中壹個就可以進入清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