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在國內成立A公司,以國內資產作為投資資本,評估後入股。
第二步,在國外稅負較低的國家或地區設立離岸公司B,註意兩家公司的股東(投資人)最好是壹人。
第三步,以第二步設立的離岸公司B為投資方,在中國設立外資公司C。
第四步,利用第三步設立的國外公司C收購第壹步設立的國內公司A,股權轉讓後辦理工商登記。
最好是用另壹個人在國外稅負較低的國家或地區再成立壹個離岸公司D,然後用D去買壹個國內的外資公司c,這樣國內的資產就合法轉移到了海外。但是操作起來有點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