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項目中,領投人g p是多少?什麽是投l p?
LP和GP是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有限合夥中的兩種當事人形式,發起人為普通合夥人(GP),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LP)。法律上,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以出資額為限的法律責任。普通合夥人還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了收取管理費,還根據有限合夥的合同享有壹定比例的利潤。我國《合夥企業法》修改後,已經允許有限合夥的形式。私募通過信托“上海模式”實現陽光化。私募機構在信托產品中扮演壹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壹定比例投入資金作為保障資金。同時,當獲得的收益超出預期時,壹般受益人也可以獲得大部分超出預期的收益。有限合夥接近這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