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人是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自然人不能註冊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註冊資本應在654.38+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有滿足業務經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行政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01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會計核算、估值和投資顧問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會計核算、估值和復核等事宜,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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