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壹百五十七條:
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後6日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外部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中期年度結束後60日內(相當於連續兩個月)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社會提供。
擴展數據
企業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和財務報表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報表通常由註冊會計師審計。
為了提供比較信息,資產負債表中的每壹項目都應填列“年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兩欄。其中,“年初余額”欄各項目的數字可根據“上年資產負債表年末余額”欄相應項目的數字填列。本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規定調整上年末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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