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相應註冊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相關註冊登記信息資料;
(3)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相關戶籍證明材料;
(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招工登記表?或?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同壹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相關生效的法律文書;
(5)初診病歷及其 頁面 、出院記錄、檢查報告、醫療診斷證明書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鑒定書)原件;
(6)對參保企業延時申請的,應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 保 部門審批的《參保單位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