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來源有以下渠道:地方自籌、部門自籌、企事業單位自籌、集體、城鄉個人自籌等。
以下項目需要對自籌資金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擴展數據:
項目自籌資金管理原則如下:
(1)自籌資金必須存入農村信用社專用賬戶,堅持先存後批、先審批後使用、存款充足半年後使用的原則。
(2)自籌資金來源要正當,各項建設條件和產供銷條件都要落實。
(3)自籌資金的投入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重點,並使建設規模達到經濟規模的原則。
(4)自籌資金應納入國家計劃,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自籌投資規模之內。
(5)自籌投資項目所需材料設備必須落實。
百度百科-項目自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