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起付標準以上至300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支付額度,可以在C級門診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使用。 舉例:在職職工小王,2023年在三級醫院多次就醫,醫保卡上個人賬戶金額為500元,門診統籌累計支付限額已達5000元,此次他前往壹家C級藥店購藥,發生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200元。由於他門診統籌累計支付限額已超過3000元,在C級門診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不能再使用統籌基金支付,此次200元醫療費用將全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余額為300元。 第二天,小王前往三級醫院門診就醫,發生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300元,將繼續由門診統籌基金按60%的比例結付,即統籌基金支付300×60%=180元,個人自付費用300×40%=120元全部由個人賬戶支出,小王此次就醫無需現金支付,個人賬戶余額還剩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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