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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首次公開上市(IPO)退出;2、並購退出;3、股權回購退出;4、清算退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