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當專門用於保修期滿後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以及受益範圍內業主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第六條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來源於兩個部分:
1.銷售單位應按壹定比例從銷售價格中提取。多層住宅原則上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這部分資金歸賣出單位所有。
2.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