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上海銀行、華夏銀行、深圳平安銀行等。
最大銷售規模下限60億元,上限為80億元
本基金募集期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如需延長,最長不超過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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